2009年7月15日星期三

賤格政府對着津巴布韋搖動他的狗尾

津巴布韋總统夫人格蕾絲於今年一月十五日於九龍香格里拉酒店,歐打攝影記者, 手上的鑽戒令記者面部多處受傷, 但香港政府予起訴. 之後其女兒的保鑣於大埔歐打採訪記者, 香港政府亦吳敢檢控這些保鑣.
對這九牛一毛的小國, 放棄香港人的尊嚴, 好似一隻狗那樣, 但對我們的性命財產又猶如草芥,我們的香港政府真係賤格.

2009年7月14日星期二

商台李慧玲幫賤格差佬指只是警察一時估計錯誤

商台李慧玲幫賤格差佬指他們是草菅人命只是一時估計錯誤, 聽到我火都起, 我好懷疑商台李慧玲和賤格差佬做了枱低交易, 只要幫手話是草菅人命只是一時估計錯誤(亦話了要在當時要作出抉擇,鄧這些警察可憐), 只要幫手便在一段時間內如有大案會立刻通知商台記者和得優先訪問, 這樣懷疑是不難理解的, 因為出了事警務處為了拆彈, 一定會找各大傳媒幫手, 無好處傳媒亦都誤會幫, 如這樣李慧玲便變成出賣香港人的漢奸,已商台便變成人民公敵.

2009年7月13日星期一

發動全港網民一人一投訴信投訴香港警察草菅人命

13.07.2009, 警方凌晨在觀塘繞道,堵截非法賽車, 造成八車連環相撞,八人受傷。有在場的士司機表示,事發時警員截停的士及貨車平排公路上.
姓陳的貨車司機稱,他當時在中線行駛,警方截停他之後,曾經叫他駛前少許,他照做並停定之後,從倒後鏡見到十多輛車高速駛至,路面揚起一陣煙,高速駛至的車多番撞到他的車,有些車把貨車撞開後走掉了。貨車司機懷疑警方用他的貨車堵截非法賽車,找他作「擋箭牌」,他認為這樣做太危險,不滿警方做法,由於貨車屬公司車,賠償方面由公司負責。
另外,一名姓敦的的士司機亦表示,他被警員截停時,本來停在中線的貨車後面,但警員指示他駛到快線停下,他照做,約一分鐘之後,就見到十多輛車高速駛至,他心知不妙,最後的士先後被多輛車撞到,他不滿警員將他們當「沙包」,現在都不知道要找誰賠償。






一個普通人的合理常識都會知道那些亡命之徒有機會會衝向路障, 所以好明顯這些警察是知道他們會衝路障, 仍然命令司機平排於公路上, 根據香港法例這些警察觸犯了第200章 第60條 摧毀或損壞財產 入面所講的(任何人)(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第200章 第60條 摧毀或損壞財產
(1)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
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2)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不論是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
(a) 意圖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或罔顧任何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及
(b) 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即屬犯罪。


一個普通人的合理常識都會知道那些亡命之徒有機會會衝向路障, 所以好明顯這些警察是知道他們會衝路障, 仍然命令司機平排於公路上, 根據香港法例這些警察觸犯了第212章 第19條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入面所講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第212章 第19條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香港警務處是會立案調查或起訴這些人民公敵的, 如我們的福祉 我們的公議 我們都漠關心, 還會有什麼人關心我們的生死, 現呼籲全港網民一人一投訴信, 投訴香港警察草菅人命, 令這些警察澠之於法.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電郵:enq@ipcc.gov.hk
投 訴 警 察 表 格
https://secure1.info.gov.hk/police/epol-forms/ComplaintAgainstPolice_c.htm



呼籲網民發電郵請香港市民的議員幫手呼籲全港市民一人一投訴信, 投訴這些香港警察草菅人命
涂謹申 - 民主黨
電郵:jkstolegco@gmail.com


黃毓民
電郵:ymwongopinion@gmail.com

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我們的親人有機會會被香港警察毒打或强姦

九成市民的暴力行為都是逼出來, 而九成警察的暴力行為是為左警察自己喜歡, 喜歡權力帶來的快感, 喜歡毆打犯人的道德快感, 喜歡强姦婦女所帶來的快感.
我覺得(在我們附近的警局以變成九犯之地, 一個三不管的地方, 在入面他們糊天糊帝, 而在街上只要無人見到便什麼都做得出,) 你們的父親,兒子,有機會會被警察毒打, 你們的女兒,太太, 如在警察手上有機會會被强姦羞辱, 然後在無足夠証據和無完善調查機制之下, 我們只可啞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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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被告遭拳毆綁頸
代表律師則表示,被告投訴遭警方毆打,指警方於 7月 6日被一名便衣探員揮拳打了胸口;稍後又遭另一名便衣探員用膠袋笠頭,並將膠袋口在頸部索緊綁起,維時 10秒,才放手鬆開袋口。基於被告的人身安全,要求還押懲教署看管,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表示,已將被告的投訴記錄在案,被告繼續須交由警方監管,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提訊。

案件編號: FLCC2013/09

市民犯罪現在有機制去處理,反之警察犯罪又有何去處理.

2009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變態警察逐個捉(簡直變態)大部分已被法院判罪成立

差人勁爆粗口 - 字幕版

極醜惡 - 警察部無良惡警逐個捉(真實個案)個案太多未能盡錄

淫審下你有機會坐監,呼籲全部網民或站長向政府提交意見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香港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 在香港發放成人超連結, 參與成人訊息流轉等, 其站長及網民都會當成罪反, 全部人都有機會被收監

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

電郵 : enquiry@judiciary.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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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在互聯網發報成人內容的超連結為有罪的法例,這些法例應廢除.
理據
a.如果我對某人說或發報給某人知旺角某某大廈有很多妓女,而這人聽左我講之後去那坐大廈嫖妓,這樣我會吳會與那經營色情事業的人一同被定罪嗎?
當然是無罪, 而超連結只話給人知地址及那地址有什麼, 不應有罪, 所以應廢除有關(在互聯網發報成人內容的超連結為有罪的法例),這些法例應廢除.
b.如果我對某人說或發報給某人知對面街有間銀行, 而這個人聽了之後走去這間銀行打劫, 這樣我會吳會與這位打劫銀行的人一同被定罪嗎?
當然是無罪, 而超連結只話給人知地址及那地址有什麼, 不應有罪, 所以應廢除有關(在互聯網發報成人內容的超連結為有罪的法例),這些法例應廢除.

1.1 香港有數個大型的互聯網搜尋器, 例如 Google, 雅虎香港....等, 只要在搜尋器尋找有關色情的內容, 便有數百萬個色情超連結, 在過去的時間只針對小網民, 是不是因為小網民無錢請大狀打官司嗎,如要做得公平, 當然要治那些CEO應當的罪, 計起上來Google和雅虎香港的CEO以每條色情超連座一日監計, 那些CEO都吳知要坐幾多世監啊, 還有數萬計在香港註冊的網站, 當中所發放中及以存在的色情超連結之數量更是無法想像, 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法津當下公平公正, 不可以因為小網民無錢請大狀打官司便只針對小網民, 如此不只以上所講的ceo外, 還有在港註冊網站無法想像之多的色情超連結所涉及的香港市民數量之多, 香港真是要立刻起多好多個監獄才足夠了, 當然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法津當下公平公正, 不會只捉幾個無錢請大狀打官司的小網民, 一定會起多幾個監獄, 將全部人都拉去坐監, 但我認為與其為了剝奪成年人之間的資訊自由(保護兒童於下面2.0有講), 不如將有關色情超連結及有關在互聯網發放色情內容的有關法例廢除. (關於廢除(禁止發放色情內容的有關法例)之理據於3.0有講. 有關廢除(禁止色情超連結有關法例)之理據於1.0及1.1有講.)

2.可以學中國內地某些保護兒童的法例,指父母有法律責任, 去防止兒童在互聯網接觸到色情資訊,如香港實施這樣的法例,父母只需要購買過慮軟件或下載免費過慮軟件便可以, 這樣便不用及不應向網民開刀了.
2.1 如父母不懂得安裝, 可由各大型或小型的電腦公司代為安裝便可(不用一定由互聯綱供應商提供).

3.(廢除(禁止發放色情內容的有關法例)之理據)- 香港是一個資訊自由的社會, 成年市民應有法例去保障及有權去接收任何資訊(包括色情資訊), 這是自由的社會下成年人應得的保障, 作為一個成年人不用及不可, 由政府去規管一個成年人接收那些資信或不接收那些資訊, 這樣是嚴重侵犯個人自由, 我要講的是當政府去阻止網民發放含有色情的資訊時, 亦即是直接地阻礙一個成年人去接收這些資訊的權利及自由, 阻止供應等於剝奪接收, 我們不用及不可, 由政府去規管一個成年人接收那些資訊或不接收那些資訊. 所以應立刻廢除(禁止發放色情內容)的有關法例, 我再一次強調我們不用及不可, 由政府去規管一個成年人接收那些資訊或不接收那些資訊. (至於在這自由下之保護兒童方面,在第2點中講了)

4.互聯網上有九成的網站都是無收入的, 要網站將其內容送檢是無可能的, 因互聯網資訊是免費的所以無錢送檢, 所以應該修改法例, 訂明互聯網資訊不須送檢, 及
4.1同時淫審處為站長及網民發放有法律效力的指引, 其指引絕對一定要簡單,清析,易明, 仔細地講出那樣不能出現及那樣可以出現但要加上警告信息等, 之後淫審處抽驗網站內容, 發現不合指引向站長發出(加上成人內容警告信息指令)或發出(刪除部分內容指令), 其指令一定要清楚講出那部分有問題,及有什麼問題, 及其删除指令只可準確針對其內容 (講得誇張來講不能因一張相要半個網站都要删除), 若有証據顯視站長是蓄意違返其指引, 或有証據顯視站長明顯多次無主動删除不法內容, 方才檢控其站長,
4.2對其站長及網民最高對每條不法內容不能罰多過100元, 總數不能多過500元, 不坐監不留案低.(理據:又不是殺人放火)
4.3對每月有多過10000元收入的網站, 罰款總數不能多過收入的2倍, 不坐監不留案低.(理據:又不是殺人放火)
4.4如對他人做成傷害者, 只加上有關侵害私隱刑罰便夠.

5.反對用信用咭号碼來認證年齡
理據
a.本人是成年人但真是無信用咭, 難道無信用咭的成年人便無權去接收色情資訊嗎?(作為一個成年人有權去接收任何資訊 (我們不用及不可, 由政府去規管一個成年人接收那些資訊或不接收那些資訊.))
b.公開信用咭号碼吳安全
5.1在網站的網頂加上警告信訊便可(保護兒童方面,在第2點中講了)

6.成年人有權在任何媒體(除公開媒體)及在不侵害他人私隱下發放性交或性器官的影像給與其他成年人
理據
a.如某人比較保守, 他可以吳去看那隻碟或吳入去那個有警告信訊的網站, 這情形下對那些保守的人一些侵害也沒有. (保護兒童方面,在第2點中講了)
b.作為一個成年人有權去接收任何資訊, 我們不用及不可, 由政府去規管一個成年人接收那些資訊或不接收那些資訊.
c.食色人之本性, 禁止色情資訊會對人做成性方面的壓抑, 性壓抑增加城市入面一時衝動的性罪行.
d.道德方面吳會變壞, 因為全香港所有成年人都見過人類性交及見過人類的性器官, 無一個未見過.


7.(在不侵害他人的條件下)反對以道德標準由政府來控制我們接收或不接收那些資訊, 反對以道德標準來侵害互聯網上成年人的資訊自由, 當中包括色情資訊接收及上傳都不能受到政府以別人的道德標準來控制我們(在不侵害他人的條件下)(保護兒童方面,在第2點中講了)
7.1 吳可以將別人的道德準則用法律方式粗暴地强加於我們身上, 這樣是一種暴政, 我們決不能接受.
7.2 什麼是傳統道德, 是不是所有女人都吳可以拋頭露面, 我們又用不用立法禁止, 如觸犯這些道德法例好不好用石頭讓群眾將她打死. 又好不好立法要女人扎腳, 或立法要全香港的女人都要三從,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什麼是傳统道德, 我們真是要為傳统道德立法嗎, 我們真是要由得政府用別人的道德準則用法律方式粗暴地强加於我們的身上嗎, 我們不要這樣的暴政.(在不侵害他人的條件下)反對以道德標準由政府來控制我們接收或不接收那些資訊, 反對以道德標準來侵害互聯網上成年人的資訊自由, 當中包括色情資訊接收及上傳都不能受到政府以別人的道德標準來控制我們(在不侵害他人的條件下)(保護兒童方面,在第2點中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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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自己的語句提交意見, 政府會只當成同一個意見來處理, 要人多才能給政府壓力. 所以我們每一個人的聲音都是很重要的.